交通管理系23级数媒3班段兴祥同学,学号A231140303,不及格学分超过30学分,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。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文件精神,以及《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五十二条“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予以退学:(一)学生补考后一学期有24个及以上学分课程不及格者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有30个及以上学分课程不及格者;(四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;”,经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给予段兴祥同学退学处理。
江西青年职业学院
2025年6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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